政策文件
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-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《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(第二次修订)》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-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《2020年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》的通知网上办理流程
申报受理
初审
信用记录核查
专家评审
领导小组审定
公示
授予证书
受理范围
服务对象
企业法人、自然人
咨询监督
咨询电话
020-83526939
020-83513112
法人登录
受理条件
1:在本办法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,在驻穗金融机构、地方金融机构组织、金融行业自律组织、金融监管部门连续工作三年以上,现在我市工作,并与所在金融机构、地方金融机构组织、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,可申报现有的人才。在本办法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两年内,从外地引进我市工作,并与所在金融机构、地方金融机构组织、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,可申报引进的人才。上述人才可根据《目录及评定标准》申报各类金融人才。
2:在驻穗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智库从事金融研究工作并满足上述工作年限及合同要求,可根据《目录及评定标准》申报现有的或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、高级管理人才及行业研究人才。
3:在驻穗新闻媒体机构工作从事金融宣传、上市公司担任董秘并满足上述工作年限及合同要求,可根据《目录及评定标准》分别申报现有的或引进的文化金融人才、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发展人才。